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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市委、市青联追授樊龙同志“陇南青年五四奖章”

2016-11-14 陇南青年

11月14日上午,樊龙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陇南市武都区举行。报告会上,团市委、市青联追授樊龙同志“陇南青年五四奖章”。

樊龙,男,汉族,1986年3月出生,陇南市武都区人,身前为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巡警大队第一中队副中队长2016年10月24日凌晨,樊龙带领民警杨军、石旭辉、任玮出警时,因勇救落水群众,不幸被江水冲走,献出了年仅30岁的宝贵生命。


樊龙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,始终严格要求自己,政治上坚定可靠,工作中勤奋敬业,作风上踏实严谨,执勤中英勇顽强,参与处置各类110警情2145次,开展街面巡逻1032次,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16人,因表现突出多次立功受奖。樊龙同志身上集中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,集中展现了当代青年热爱人民、爱岗敬业、无私无畏的精神风貌,是新时期我市公安干警的优秀代表,是执法为民、维护社会稳定的青年楷模。


为弘扬樊龙同志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,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向英雄学习,共青团陇南市委、市青年联合会决定,追授樊龙同志“陇南青年五四奖章”称号。

 


“陇南青年五四奖章”是团市委、市青联授予陇南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,旨在树立政治进步、品德高尚、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,原则上每年“五四”青年节授予,有特殊贡献者,可以随时授予。樊龙同志的英雄事迹反映了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,激发了社会正能量,符合特别授予条件,报经市委、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,决定追授樊龙同志“陇南青年五四奖章”。

 

樊龙同志牺牲后,省委常委、省委政法委书记、省公安厅厅长马世忠,市委书记孙雪涛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陈青,市委常委、区委书记田广慈,区委副书记、区长肖庆康分别作出批示,对樊龙同志奋不顾身、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给予高度评价;市政法委、团市委、市公安局和区委、区政府先后作出向樊龙学习的决定,要求大力学习宣传樊龙同志先进事迹,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,着力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。他的先进事迹也得到了团省委的高度关注,不仅在“甘肃青年”微信公众平台头条推送,号召甘肃省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学习,而且推送在中青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10月27日,《中国青年报》头版头条刊登樊龙同志的先进事迹,他所激起的正能量,正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迅速传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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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素材来源:陇南青年

征     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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